信息名称 | 关于核准上海静安甬商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拟任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 ||
索取号 | AF4300000-2018-019 |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金融办 | 文件编号 | 沪金融办〔2018〕100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备案信息 | |
有效时间 | 生产日期 | 2018-05-25 | |
记录形式 | 文本 | 载体类型 | 纸质 |
关键词 | |||
内容描述 |
你办《关于上海静安甬商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变更的预审报告》(静金融办〔2018〕4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区上海静安甬商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商汇小贷公司”)申请总经理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一、甬商汇小贷公司拟任总经理孙东华基本符合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任职手续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本批复下达后,请你办指导、督促甬商汇小贷公司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及时向市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在三个月内完成总经理变更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