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上海青浦兴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退出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批复 | ||
索取号 | AF4300000-2018-029 |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金融办 | 文件编号 | 沪金融办〔2018〕136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备案信息 | |
有效时间 | 生产日期 | 2018-08-15 | |
记录形式 | 文本 | 载体类型 | 纸质 |
关键词 | |||
内容描述 |
你委《青浦区金融办关于上海青浦兴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退出小贷试点的请示》(青发改〔2018〕81号)收悉。根据《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沪府办发〔2016〕4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制度的通知》(沪金融办〔2012〕27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沪金融办〔2014〕85号)、《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重大风险事件处置及退出管理办法〉等两项制度的通知》(沪金融办〔2015〕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区上海青浦兴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浦兴众小贷公司”)退出本市小贷试点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青浦兴众小贷公司退出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二、本批复下达后,请你委督促、指导青浦兴众小贷公司在3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消除公司名称、营业范围中与小额贷款相关的内容;及时向上海银监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所在地公安机关、税务登记机构报送相关变更材料。
三、退出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后,青浦兴众小贷公司不得开展新的小额贷款业务,之前经营中形成的有关债权债务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处置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